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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0-01-14 22:43:13 阅读: 来源:图钉厂家

扁恩师翁岳生特别费案与马英九情节相同 却获不起诉

台海网10月31日讯 陈水扁恩师、台湾前“司法院长”翁岳生特别费案昨天侦结不起诉。翁岳生使用特别费的情节与马英九相同,翁获不起诉,马却起诉,成争议焦点。

据台湾《联合报》报道,台“最高检察署”特侦组自去年侦办多件首长特别费案以来,领据核销部分,只要支出大于收入,都从宽认定不构成违法,包括翁岳生、谢长廷、苏贞昌都获不起诉,至今只有前台北市长马英九被依贪污罪嫌起诉。

当初马英九曾经以“大水库理论”说明个人帐户支用情形,强调特别费汇入后都因公支用且出大于收入,翁岳生核销方式和马英九相同。但两人侦办结果却不同。

检察官在不起诉书指出,特别费支领程序通常由机要及幕僚人员处理,各机关会计人员仅就凭证作形式审查,支用内容及目的向来从宽认定;领据部分只要列报后,即视为核销完成,事后审计单位不须再实质核销,也无须缴回。

特侦组清查翁岳生自1999年2月担任“司法院长”,至去年八月底,总计领取1200多万元(新台币,下同)的特别费,以领据核销的金额有628万多元;特侦组认定翁岳生每年因公使用金额均超过特别费入帐金额,并未流于私用。

特侦组调查翁岳生财产申报的十五笔债券基金,2002年购买一笔150万元的宝来得利基金,是从特别费帐户中提款申购,其余都与特别费帐户无关。由于检方认定该帐户在2002年度支出可推定公务使用的金额超过入帐,认定翁岳生未动用特别费购买基金。

翁和马的财务都交由太太统筹处理,翁岳生说资金来源应是太太薪资所得、房屋出租及太太退休金。检方指出,翁太太在2002年领有585万元退休金,加上翁岳生担任“司法院长”薪资财力,足够购买债券基金,认定资金来自夫妇两人平日积蓄。(千寻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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